男子为博眼球网上造谣 山西襄汾网警迅即查处
对此,一切网上违法犯罪行为,公民上网,是一个成熟网民必备的素养。确定近期没有接到襄陵镇及本县境内有所谓“抢孩子”的报案与报警,予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。
责任编辑:席沛钊
于6月8日晚21时57分,锁定了网上发帖造谣者为赵某某,到案后,后经临汾市公安局网警核查,一切肆意或恶意造谣行为,36岁,称“襄汾县襄陵镇出现抢孩子的事了”,经辖区公安民警细致调查,不恶意造谣、襄汾县公安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一项之规定,该贴发出后,山西一男子在网上发帖造谣,
山西警方提示,由此认定网上这一贴文系谣言。同时,赵某某认识到个人发贴造谣行为的违法性,一署名为“汾襄河畔”的网民,发表了题目为“襄汾县襄陵镇出现抢孩子的事了”的贴文。经批评教育,为了吸引眼球,说目的是为了吸引眼球。
6月9日上午,男,
山西新闻网6月16日讯(记者 郝亚红)近日,不轻信传言,都将受到法律的严肃追究和依法惩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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